郝平凡的日常
作者:半瓶子咣当 | 分类:现言 | 字数:2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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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立夏立夏立夏
老年旅行团被带到商场购物,不买东西不让走,有两人把门。当事人说报团的时候说不强制消费。
评论区没多少同情的:整不明白,平时挤公交,跳广场舞不是听牛批的吗,这种小场面就让人家给镇住了。两个人就可以关几百人?!
还有人怪这些人:跟团旅游提前问清楚,不想进店就选纯玩无购物无自费的,不要贪图便宜还不想配合进店。
评论区真是三观不正,还说报低价团占便宜的,还有人说不花钱出去玩什么啊。
江西一男孩幼儿园内死亡,家属怪老师午休时间玩手机没看管,园方认为孩子自身有疾病但隐瞒情况。
大部分认为:孩子有疾病都敢隐瞒?这家长真牛逼,但凡说了这老师也不敢这么松懈,毕竟还是午休时间。
有的说:有些家长确实很无语的。我儿子上个星期回来跟我说,他们班有个同学甲流都没有好还咳嗽啥的就送幼儿园来了。我儿子说我为啥那时候他好了还让他在家里休息两天,人家烧一退就送学校。
有了解的说:一般情况下,幼儿园老师在午休时间看手机,不是在整理照片,就是在制作视频。
真的是,出事了怪老师玩手机,没出事说老师不发照片、不回消息。
有人提出质疑:很奇怪啊,园方说走司法程序,家属不同意,按道理讲家属应该很同意啊!为啥不同意啊?
现在有的人就是:我不走司法,别跟我谈法律,反正就是你责任!
是睡着时候没了?那老师也不能每个孩子睡着都摸摸有没有呼吸啊。
如果家长告诉老师孩子吃药,老师也会更加关注这个孩子。
如果告诉了根本不可能让送,因为甲流过后心肌炎发病太快了。家长隐瞒确实耽误事。
有人质疑老师不负责任,幸好有三观正的回怼:睡觉拿你的键盘发现啊,如果是孩子有挣扎或者明显不对的状态,老师没发现那是失责,睡着没了,难道老师时时刻刻去挨个看有没有呼吸啊。
还有人质疑园方:而且很明确的,孩子重大疾病基本上家长都不会送去上学,如果只是普通小病小痛感冒,本身就不会造成死亡,那在学校出现这个情况这个就是学校问题,其次每天入园校医检查不发现吗(在重病下)普通情况扁桃体发炎发烧都会发现!
有人说:我在幼儿园上班,趴睡这个是可以算老师责任的。因为我们午休安全是要关注孩子有没有趴睡,睡前嘴巴里有没有异物,避免睡觉时导致窒息。中午值班的时候还会不时查看被子有没有盖好,避免着凉,避免被子捂着口鼻等等。
越小的孩子照看越不容易:身为保育老师,真的很累中午需要休息啊。我们都是轮流看孩子的,一个人睡半个小时,然后起来换老师看。但是睡着了不会每个人去摸呼吸啊。如果看到没有盖的会帮忙盖被子,热了会隔汗巾。如果尿床还会在固定时间让把孩子叫醒上厕所。
公司以找内奸为由查看员工手机,女子拒绝被无偿辞退。为什么多数人都不拒绝?因为缺钱。
居然有奇葩说,那女的会不会就是内奸。
凭什么不给看就是内奸?这已经是侵犯隐私权了好吧。
怀疑别人是内奸就拿出证据 而不是空口白牙让别人陷入自证陷阱 ,“抓奸抓双 抓贼拿脏”。
有人回复:你这脑回路真牛逼,首先这不是第一次检查,查看别人手机隐私本来就是违法行为,何况还多次,不是侮辱别人人格?
公司都是这样:所以他没查看你的手机,直接把你开了,他没权利查看你的手机所以开了,你主动给他看手机,就不算侵犯你的隐私,所以不会开你,反正不是强迫的你讲法也没用。
这是个人隐私,连警察在正常情况下都不能查看公民隐私,何况还是没有执法权的人,警察都是在办案的情况下才能查看公民的手机。
有人现身说法:我们公司每天检查有没有给公司朋友圈转发我们公司信息,没有这个月绩效清空,拿保底工资。 我还是开发, 宣传公司的虚假信息。
搞笑的:我同事,第一次开庭说的,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均已到庭,请审判长开席。庭长嘟囔开什么席开席。
今天刚刷到的视频,警察查违停,警察:为什么停这儿?司机:买早饭去了警察:(指地上)这是什么线?司机:梅菜扣肉馅儿
有人说:我上个月去旁听了一个酒驾的案子,被告:我喝完酒开车送朋友去马路对面小区,距离较近,请求宽大处理。审判长:有多近啊?你跟对面小区中间隔那么长距离的栅栏你飞过去的吗?
有个笑话:问:是否满意判决,回:不满意,我不想减刑,关一辈子算了。答:这里是法庭,不是随便的地方,严肃。
有人说:我看过一段庭审录像,法官请犯人回答法庭提问,犯人一脸嚣张地说:我想拒绝回答,因为我要用这种无声的………然后被法官直接打断:行了你拒绝回答就不要开腔了。
之前看过一个,博主是律师,对面被告对着法官喊大人,博主在心里一边笑一边想怎么不喊青天大老爷,结果下一秒轮到博主发言,博主一句“大老爷”脱口而出,轮到对面律师憋笑了。
有的回忆说:真的有好多奇葩,那天我就遇到个保险公司的上诉人,庭审中很安静的时候,莫名其妙的就突然发出一阵笑声,法官就很严肃的问他笑啥,他说没啥。法官白了他一眼,我在下面笑死了。
之前看一个男的,判了9年11个月,法官最后问他有没有什么想说的,人家来了句我这个人有强迫症,可不可以多给我加一个月凑个整的。
有个现身说法的:3月份刚开的庭,合同纠纷案,我是被告。
法官:原告出示的合同原件被告认可吗?
我:不认可,我跟原告没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法官:这份合同上有你的签名和按的指纹。
我:我与原告未签署任何书面文件,我申请笔迹鉴定。
法官:被告申请笔迹鉴定,原告同意吗?
原告:同意。
法官:被告答辩里说交易当天并不在场,未签署过任何书面文件,原告你有什么要说的。
原告:那天他确实不在场。
法官:那你说亲眼看着他签的合同,这份合同他怎么签的?
原告:……
原告律师:……
法官:原告你这份合同需要当证据提交吗?
原告:提交。
原告律师:不提交。
原告:我听我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