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律师
作者:江宁 | 分类:都市 | 字数:6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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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庭审现场
飞车赶到市区法院的时候,离开庭时间还有一分钟,够安奕鸣调整好气息和情绪来应对今天这场颇具难度的庭审,这场目前到为止连肇事方是谁都无法确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因为是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只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在一间并不大的审判庭进行,原告席上是安奕鸣和受害人的儿子钱毅,被告席上有肇事司机王军、肇事司机的代理律师、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旁听席空空如也,一个人都没有。
法官是个中年男人,略有些谢顶,眼睛虽小倒透着一股子精明,据说是某法学名校的博士研究生,理论基础扎实。安奕鸣在心里下了判断,如果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这人很难被说服。
庭审就好像是高手过招,气势很重要。于此,安奕鸣一向都很注意,所以他从不着便装出庭。他身高一百八十六,常年健身更有副好体魄,能把一身定制西装撑得很漂亮整齐,辅以短发、黝黑皮肤和冷峻面孔的组合,总能在未开口前就向对方输出不好惹的信号。
一般而言,法院不会对诉讼参加人有着装上的要求,对方律师显然也没想到法庭里除了着法袍的法官外,还有个西装革履的安奕鸣,甚至领带都安分地贴在胸前,透着那么几分向法官示好的乖巧,而他只穿了件简单的Polo衫,即便是熨烫过的,却总归不及西装的整齐严谨。
未开口前的暗中角力,安奕鸣胜!
常规的陈诉诉讼请求、发表辩论意见、交换证据、发表质证观点都只是试探,通常也很难试探出什么所以然来,谢顶法官貌似专心的主持着庭审,却微微有些走神,盯着面前的卷宗一直没有抬头。
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
安奕鸣咳嗽一声,开口说:“首先原告想重复一下交警已经认定的基本事实——受害人在东城贯通东西的主干道,临海路29路车的车站处,被一辆蓝色货车撞倒,以致重伤不治而亡,事故后肇事方逃逸。虽然事故地点并没有监控设备,缺乏直接证据来证明事故发生的整个经过,但是原告认为既然本案是民事案件,就不可能追求证据收集的全面性,而应当适用高度盖然性规则。”
自安奕鸣接手这起案件,他就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缺乏直接证据,甚至间接证据也是零零散散,也只能从这个角度来说服法官,也就是让法官在心理上“偏向”原告。
“一、车辆形态的无限接近。本案共有三名证人,两名正在等公交车、一名是复习考试的学生,而且这名学生站在自家阳台上,目睹了整个事故的发生,也是他报的警。这三名证人均称死者是被一辆蓝色的中型货车刮倒,即使证人没看清车牌号,但符合证人描述外形状况的车在海城只有10辆,王军的车就是其中一辆。同时根据证人的描述车后斗披有黑色蓬布,右侧刹车灯损坏,车头顶部有货架的细节,这些细节都具备唯一指向性,且均指向被告王军。”
“二、时空上的无限接近。受害人被撞倒后,学生立刻报警,110报警系统的记录了准确的案发时间,十分钟后王军的车被距离案发现场10公里外,也就是临海路南侧的一条小路上的摄像头捕捉到,时间和距离都与肇事车吻合。”
“三、其他可能性的排除。交警排查了案发现场附近所有的监控,除这一处之外,没有任何一处监控记录下同类型车辆进出的信息,也就是说案发现场附近符合证人描述特征的车辆只有王军的车。综合以上三点,我方认为将受害人刮倒的只能是被告的车。”
王军想要说话,被他的律师拦了一下,律师调整了一下坐姿,这位中年律师,应该有大量的庭审经验,在安奕鸣陈述观点的时候,他只做简单记录,便开始有针对性的反驳。
“我方在辩论是说得很清楚,这件事与王军无关,法庭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三。”
“第一、本案是侵权案件,按照侵权责任法和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并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也就是说原告方应当就侵权行为、侵权结果、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第二、原告律师一再表示出现在现场的和现场附近的车辆就是我当事人王军的车,但是原告律师提交法庭的监控截图中车牌号码模糊不清,完全判断不出这辆车就是我当事人的车,退一步讲,就算出现在距离案发现场10公里外的这辆车就是我当事人的车辆,就能得出我当事人车辆在现场出现的结论吗?据我所知,事故现场道路纵横,街道众多,小路、岔路更是数也数不清,任何一条路都有可能是肇事车进出现场的通道,原告律师从何得知肯定是走得这条有监控的小路呢?”
“第三、假设,我方只是假设原告律师所属全都是事实,也只能证明这辆车是肇事车,却不能证明我当事人王军就是肇事人,我当事人可以把车子借给他人使用、可以把车子出租给他人使用、还有可能被人抢走、盗窃等。”
还真是人不可貌相,被告律师虽然语速不快,却切中要害一针见血,谢顶法官微微点头表示赞同,保险公司的律师更是乐得清闲地只说了句“完全同意王军代理律师的意见”。
见法官没有制止的意思,安奕鸣又说:“民事案件是在分析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得出最合乎现实逻辑的结论,而不是通过特例改变常理,被告律师的说辞看似华丽有理,却是脱离现实的狡辩。”
王军律师也针锋相对,立刻回道:“推理也不是脱离现实的空中楼阁。案发现场环境混乱,绝大多数路面没有监控,不能因为从监控中只找到一辆相近车辆,就确定案发现场大环境里只有一辆相近车辆。”
火药味渐浓,法官适时阻拦,说:“本院有几个问题想询问一下王军本人,希望你能够如实回答。”
法官要询问,王军立刻坐直了身体,但却不敢直视法官的眼睛,不知是摄于法官的威严还是心中确实有所隐瞒。
“你有一辆同类型的中型货车吗?”
“有,我是干货运跑运输的。”
“有司机吗?”
“主要是我自己开,活儿多干不完就会雇佣临时的司机。”
“都运些什么货?”
“主要是往郊区送泥沙。”
“需要使用篷布吗?”
“需要。现在环保管得很严格,为了减少扬尘,像运沙、运泥、运煤等等都要使用篷布。”
“你的车子上有加装的货架吗?”
“有,就是放篷布的。”
“事发当天你去过案发路段吗?”
“记不清了。”
“好好回忆一下。”
“确实记不清了。”
“一个多月前的事就记不住了?”
“我记性不太好,而且每天都跑车,根本记不住每天都去过哪些地方。”
“平时会经过那个路段吗?”
“会,工地分别在东郊和南郊,临海路是必经之路。”
一番对话,重要的不是内容,而是王军淡定自若的表情,这种淡定使得安奕鸣都在怀疑,是不是自己的推理错了?或者说,是王军笃信自己没有撞人,这份笃信有可能是因为事实上他确实没有撞人,还有可能是他自己不知道撞人了,譬如轻微刮擦而无法察觉。
法官亦是若有所思,简单总结了一下庭审焦点,然后说:“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法庭提醒原被告律师注意,下次庭审不要在理论上做过多的争执,还是应该向法庭提交更扎实有力的证据。”
休庭后,王军朝着钱毅的方向看了一眼后又低头跟自己的律师小声嘀咕了几句,律师一边听一边点头,竟朝钱毅走了过去,“钱先生,不如是否有时间坐下来谈谈怎么处置这个案子?”
钱毅梗着脖子脸涨得通红,面对在庭审时咬口不认撞过人的“杀父仇人”王军,他如何也做不到心平气和,粗粗喘了口气说:“既然你不承认撞了我父亲,还有什么好谈的?”
“钱先生不在现场,所知所闻都不过是道听途说,怎么就笃定那些话是真的,而王军所说就是假的呢?三人成虎,谣言不可信啊。”王军的律师一笑,“不过,出于人道主义,我当事人还是愿意给予你和你的家人一定的补偿……”
“案子怎么裁决是法官的事,我们还是不要妄议好。”安逸鸣一边收拾东西,一边说:“有些事,即便证据不够充分,也不代表没有发生过,而很多事发生过,我们也不能当做没有发生。立案前,我当事人曾多次和王军联系过,希望能够坐下来谈,哪怕谈崩了也无所谓,最好不要闹到法庭上,徒增一些不必要的成本。结果呢?王军根本就不肯出面,还对钱老太太破口大骂,说什么敲诈勒索、碰瓷闹事。哈,事到如今才想到人道主义,为时晚矣。”
王军的律师仍旧是一副春风拂面的模样,安逸鸣这些话完全影响不到他的情绪,“安律师,在法庭上是靠证据说话的,千万不要一时冲动。”
安逸鸣之所以能够这么强硬地拒绝王军律师的“示好”,是因为他明白钱毅打这个官司的目的根本就不是钱,而是为了一个说法,一个关于父亲被一个怎样的人撞伤致死的明确、无疑的说法,“我当事人的要求很简单,只要王军承认撞人的事,他们可以不要一分钱的赔偿,还可以出具文书放弃索赔权利,必要时可以出具谅解说明书。”
“对!”钱毅在旁说,“只要你到我母亲面前亲口承认这件事,再道个歉,我立刻就向法庭递交撤诉申请书。”
“可是我没撞人,你让我承认什么?”王军跺跺脚,一张风吹日晒的脸皱得紧紧的,“海城那么多货车,你怎么就抓着我不放了呢?我真是上辈子欠了你们的。你觉得你的家人是受害者,我还觉得我是受害者,无缘无故被告上法庭不说,货运的活也接不到了,没了收入,孩子上学、老人生病都成了问题……”说到后来,王军有些激动,嗓音也高了,动作也大了,律师连忙把他往自己身边拉了一把,生怕他一个按捺不住冲过去打了钱毅或是安奕鸣。
安奕鸣的手机一直在震动,低头一看有十几个未接来电,都是林枫的,还有一条未读微信,写的是“老太被免职了”!不由得变了脸色,说:“王先生,我再强调一次,除了真相,我们什么都不要!”说罢,他把钱毅拉到一边,低声交代通过悬赏的方式寻找证人的事,就匆匆往律所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