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多大点事
作者:沉风入海 | 分类:都市 | 字数:16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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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章 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红色头发
庭审直播间内,已经炸开锅了。
网暴这件事情导致花季少女身死,本就是一件大事,影响重大。
如今害她的人居然拒不认罪,还妄想撇清关系,算是彻底惹恼了众人。
这个罪名是他们亲手犯下的,铁证如山,有没有罪,他们说了不算。
想把这个罪名摘掉,被害人不同意,网友们不同意,律师和法官不同意,法律也不会允许!
【甄律师说得好!】
【这群狗东西,一点悔过之心都没有,建议重判!】
【一群畜生,还好意思说自己无辜,要不是有你们这种垃圾,怎么会有那么多人被误导去诽谤她!】
【不知情就想撇清关系,我们不同意,法律也不允许!】
【……】
审判席上,覃先发点点头看向被告席,沉声问道:“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有无不同意见需要发表?”
宋俊贵等二十一名被告人,和自己的辩护律师大眼看小眼,愣是没一个人上前回话。
见状,辩护律师们一一站出来道:“我方没有什么不同意见需要发表的,我方当事人认罪。”
宋俊贵傻眼了,怎么就认罪了呢。
这罪名要是甩不掉,前面的努力不是白费了,而且还得多判一段时间?
想到这,宋俊贵壮着胆子站出来,发表自己的看法。
“法官同志,我承认我编造虚假的经历去诈骗这一行为,但我从来没想过要诽谤她啊,我更没想着要栽赃嫁祸于她,我只是想要以此骗取钱财而已。”
“而且我发布的文章一点都没有诽谤她的意思,我认为我不构成诽谤!”
宋俊贵还是坚持自己的看法,他发布的文章中,对池雪怡尽是赞美之词,差点把她吹成学神了。
这怎么可能会造成诽谤,绝对不可能。
要是放在平时,吹嘘夸大别人的经历确实是不算诽谤的,但是他虚构的事实,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宋俊贵打着池雪怡的旗号卖课,进行招摇撞骗,严重破坏了他人名誉。
而且池雪怡事件还闹得沸沸扬扬,网上一搜就能搜到,这就给那些被他骗的被害人找到了发泄的地方,直接找过去进行侮辱谩骂。
那些热评中,张光耀发布的是最突出的一个。
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宋俊贵满足了。
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造成的后果也很严重,这一点他也满足了。
构不构成犯罪,结果显而易见。
宋俊贵是想不通这些的,他只想为自己脱罪。
剩下的二十位卧龙凤雏,在他的带领下,选择跟上。
“我也认为我不构成诽谤,我就是就事论事而已,谁让她染了个粉红色头发啊,我有这种想法很正常啊。”
“就是,又不是我一个人这么认为的,大家都是这么认为的啊。”
“她自己的形象不正经遭到大家的一致认同,因此被骂跟我有什么关系啊。”
“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红色头发,不符合大家心目中好女孩的形象要求。”
“……”
听着这些被告们的发言,甄妍不由得心里冷笑一声。
等他们说完,审判长又看向原告席。
甄妍立马站起身,目光锐利如刀,冷冷地扫视着被告席上那群垃圾。
“染个头发就不是好女孩,都什么年代了还有这种偏见,真是可笑至极。”
“头发的色彩只是个人喜好的一个外在表现,评判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简单通过外表就能下定论吗?”
“你们一头黑发,是不是得等你们把头发染成其他奇怪的颜色才能认定你们是坏人,到那时候才能判决你们?”
“你们不过就是喜欢怀着恶意去揣测和批判别人而已,跟别人头发是什么颜色没有任何关系,粉红色头发只是你们为自己找的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因为你们内心本来就是阴暗和肮脏的!”
甄妍的一腔发言,赢得了网络上观看庭审直播的观众们,一片叫好。
【说得太对了,都什么年代了还有这种偏见,简直就是在害人!】
【外表如何,只不过是个人审美和喜好的表现而已,通过外表来评价别人,本来就是毫无道理可言的。】
【就离谱,我以前染个黄发,别人一看就觉得我是小混混,不是好人,我觉得挺无语的,迫于无奈染回来了。】
【我纹个身,被家里人一直念叨到现在还没完没了,我已经习以为常了。】
【上一代的偏见,我们可能无法改变了,希望下一代成长起来以后,不会再存在这种偏见。】
【确实,我一女孩子夏天太热了,穿得清凉一些,就有人觉得我是easygirl,真令人无语。】
【因为跟男友拍过私密照,就被认为不是正经女孩,也不想想那些照片是谁传出来的,难道应该受到批判的,不应该是泄露个人隐私的那个垃圾吗?】
【……】
法庭上。
原告方说完,宋俊贵等二十一位被告人又跳出来了。
第262章 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红色头发
说什么从古至今都是如此,又不是他们这些人这么认为的。
她作为一个大学生,本来就不应该去染这种奇奇怪怪的发色,她就是故意想要追求所谓的个性,以此博取关注。
头发染成这样,不就是故意招骂,她心理脆弱自杀了,才会引发众人关注,要是放在平时,谁在乎这些啊。
这一切都是她自找的,跟他们没有关系。
原告方这边,甄妍也懒得跟他们争辩下去,毫无意义。
她作辩护,可不是为了叫醒他们的。
唯有严重的刑罚,才有可能会给他们当头一棒,有可能会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话已经说开了,他们的辩护是那么的苍白无力,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官的制裁。
公诉人站起身,重新郑重声明。
三十二位被告人无视法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还给出了适当的量刑建议。
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处。
覃先发将目光投向被告方,肃声问道:“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需要补充?”
那十一位辩护律师赶紧出手,开始抢答。
这场庭审,只要他们的当事人不犯傻,在他们看来已经是稳如泰山。
“我方当事人走上犯罪道路有值得同情之处,不是因为其主观恶性有多大,教育的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恳请法庭念在我方当事人认罪态度诚恳,愿意积极改正,在判案时对其从轻处罚。”
“虽然我方当事人的行为为法律难容,但是刑罚本来就是讲究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我方当事人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认罪伏法,希望合议庭能够考虑以上情节,对我方当事人从轻处罚。”
“……”
这十一位被告人在律师发言时,神色怪异,并没有出言打断。
刚刚他们一直没有说话,已经注意到周围诡异的氛围。
那二十一位卧龙凤雏发言时,他们的律师都在捂脸、闭眼、嘴角抽搐、或者脸色难看。
唯有己方律师,面露喜色。
结合场上场下的反应,又想到律师的嘱咐,哪里还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
这二十一位同行,恐怕要遭。
凡事就怕对比,已方若是积极认罪伏法,肯定能获得从轻处罚。
然而这还没完,那二十一位果然又开始了。
他们觉得诈骗罪认罪可以,但是诽谤罪与他们没有关系,不应该把这口大锅扣在他们头上。
谁做的找谁去,反正他们不背锅。
其中有些人已经执念了,有的人只是拿头发说事,而有的人造的是黄谣,赚的是黑心钱。
还试图蒙混过关,简直可笑至极。
他们的律师更是无精打采,简单一句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酌情进行审判、宽大处理的等等。
审判席上,覃先发点点头,缓缓开口。
“法庭已经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把控辩双方的意见记录在案,法庭辩论到此结束。”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还享有最后的陈述权利。”
“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这个环节,那十一位被告们和辩护律师确认过眼神,立马纷纷站起身,谨遵律师的交代。
“感谢尊敬的审判长给我这个机会,我没有什么要陈述的,我认罪,希望审判长能够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认罪,我希望法庭对我轻判,给我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我认罪,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
“……”
剩下的宋俊贵等人,看着同行们纷纷认罪,轻轻笑了。
挺好,有他们在前面认罪,想必法官不会太过为难他们。
宋俊贵率先开口道:“我承认我犯了诈骗罪,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处罚,但关于诽谤罪,我还是那句话,这个锅我不背,我没有罪!”
“说我犯诈骗罪,这个我认,毕竟我骗了钱,但要说我诽谤,我绝不认同!”
“……”
随着最后陈述环节结束,法槌声准时响起。
“咚——”
覃先发坐在审判席上,沉声宣告道:“今日的庭审到此审理结束,现在休庭十分钟,审判结果将于开庭后再行宣告。”
宋俊贵闻言,面含喜色,看向了自己的辩护律师。
“于律师,我只犯了诈骗罪,应该不会被判太长时间吧?”
于律师点点头,给出了肯定回复:“如果你只犯诈骗罪,刑期肯定不会长的!”
听得此言,余下众人纷纷开始询问自己的辩护律师,都得到了相同的答复。
一个律师这么说,那判断可能不准,但是大家都这么说,这事铁定没跑了。
一时间,二十一位卧龙凤雏脸上容光焕发,如获新生。
另外十一位看得这一幕,都开始怀疑人生了。
他们疑惑地看向自己的辩护律师,只见他们微笑颔首,用温和的声音轻轻地说话。
“嘘,放一百个心,这波稳了。”
“稳了。”
“……”
庭审直播间内。
【死到临头还不自知,居然还在笑,他们是怎么笑得出来的,他们怎么敢的啊?】
【快进快进,给爷快进到这群卧龙凤雏痛哭流涕环节!】
【附议,我们要看光速变脸!】
【一群傻了吧唧的蠢货,这点智商都能骗到钱,我真是服了。】
【……】
十分钟后,审判长带着合议庭成员坐回审判席上。
“咚——”
伴随着法槌声响起,覃先发庄严地宣布道:“经过为期半天的审理,傲月城宁月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对公诉机关控诉宋俊贵等三十二人,涉嫌诈骗、诽谤一案,现已审理完毕。”
“本院认为,三十二位被告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此博取流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钱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三十二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诽谤罪和诈骗罪,诽谤是手段,诈骗是目的,属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被告人均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三十二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犯罪性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结合其在本次庭审中的表现以及认罪态度,经我与合议庭成员商议,现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宋俊贵犯诈骗罪,涉案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XXX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八千元。”
“……”
“被告人XXX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三千元。”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咚——”
覃先发重重敲下法槌,宣告庭审到此落下帷幕。
从一重罪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选择行为所触犯的重罪名,并适当从重或加重的处罚原则。
法庭判决当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若以诽谤罪论处,只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若以诈骗罪论处,依照他们的诈骗金额,均达到了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最后给他们定的罪,是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