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到山海经
作者:熊海龙 | 分类:玄幻 | 字数:15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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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章 仙神法律法规(二)
诸仙官帝君被民间设斋醮有罪上申及关白者,仰随时下降,受香灯祭献。违者,徒三年。
诸仙官帝君见行法官及同僚转迁者,须得具礼服展贺。违而不讲者,杖一百。
诸仙官帝君巡察见生民杀牛供滋味者,追取魂魄,伺身谢之后,沦没幽涂,九祖同罪。得吃牛肉者,仰遣九祖为牛,令其常食先祖之肉,身谢之后,永没酆都,彼牛自死,而吃者减寿半纪。不知是牛肉而吃者非。
诸仙官见生民有冤雠执对者,不待寿限,仰具状即时上进。”
九天真王又说道:“所有诸神诸仙均有法律,当然土地神、山神也有法律。
诸土地受勑位据一方者,系主管一方之土地,一隅者主管一隅,一宅者收管一宅之鬼神。违者徒九年。
诸一隅土地主管一隅,若隅内土地妄兴祸福者,徒三年,当时落职。隅主知而不举者,同罪。
诸土地放祟入宅,侵害民人者,与鬼同罪。
诸土地守镇宅宇而宅神不和者,处斩。
诸土地非八节而妄兴祸害,希求财利祭享者,分形。
诸土地与外鬼神通同作过者,处斩。
诸土地遇法官差使违犯时刻者,处斩。
诸土地欺陵生民先祖者,仗一百。因而求财物一文以上者,处斩。
诸土地**人家男女者,分形。
诸土地遇人家生民病苦而投行司,请符水者,见水神前往而不宣力者,处斩。
诸土地被生民病苦,法官行司断病人家,呼召不到者,处斩。
诸土地见法官到病人家而不迎送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守镇宅宇,见宅内邪鬼潜伏为害者,仰捉缚,送至一里土地行司断罪。若情理重者,一面送至一方一隅。若听知而不捉者,处斩。
诸土地方隅之内,被无知生民立淫鬼神庙宇,而不具状申论者,杖一百。知而相底盖者,处斩。
诸土地见法官出入而不急报诸司者,杖一百。
诸土地,关行指挥,得回申而不诣诸司者,针决落职。
诸土地有功於民,无过於物,年月已满,差官替代,任入阴司出官。
诸土地遇法官道士关牒诸司而不奉行关报者杖一百,召而不至者处斩。
诸土地遇行奏文牒符篆至其方隅,而有揩磨污损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无故出游者,杖一百。
诸土地出游而侵害良民者,针决,流八千里。
诸土地承受《女青诏书》抽取亡人魂魄,至阴司所在去处,而不押送亡人到所修道场,处斩。虽押送所在沿路胁迫亡人,乞觅财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土地颁行文牒而请委有阻节,
即时回申,待凭依墨勑断。违者处斩。
诸土地犯罪律不所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诸山神奉承勑旨守镇山岩,只得自守界分,不得瑜境主管,违者针决充替。
诸山神奉勑旨所管之分野,产出仙药者,转入仙班系籍。若不能守护,被鬼神采取者,分形。
诸山神无故离其所治者,针决充替。
诸山神所管之分野,有生民修真学道,或入山岩绝粒朝真者,仰常切卫护。违者,处斩。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正法至宝之类埋藏於所处以镇其地,而不能守护,被生民掘取者,处斩。若合仙之人奉命而取者,听。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瘟气者,常切收拾,不得放四散损害生民。违者,针决充替。
诸山泽神,准山神律。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恶蛇毒兽者,仰常切守管,不得放令克害生民。如有此者,处斩。
诸川泽神,准山神律。
诸山神犯罪,律所不载,原情定罪。
凡我辈修仙者,遵守纪律,神灵爱戴,仙神卫兵护卫。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用心诵读此万遍《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詔書天律》并能背诵一字不漏,天仙神将护卫,金童玉女守护,神兽仙兽仗队,天官奉玉皇大天尊之命,收录此善男子善女人为上品纪律文昌大士之官,专管此书法纪,众天世界用此些修者需要无数仙官也。”
真王道:“除以上所有记律,还有龟神,灶神,門丞戶尉,邪神,人死鬼,井神,廁神,六畜神,精怪,山魈木客,水司官,龙王,地司官,天曹案吏,堰堤神,苗稼神,樹木神,碓磑神,守尸神,吊喪神,雷神,雨師,风部官,神吏符使,生民,法官等均有仙律法纪。”
张玄楚道:“这许多神中,不懂‘生民’的法律是何意思,望师尊说一说。”
真王道:“何为‘生民’法律者,生民,人民也。
诸生民毁谤正法,背正向邪者,诛五代,见身万事不遂,父母妻子咸受其殃,身没之后,送下酆都,万劫不原。
诸生民恃势毁法官道士,克害良民者,减寿。已甚者,灭身,殃及九祖。
诸生民以正为邪,以邪为正,谩骂法官,如此之人,身没之后,考入酆都,七祖九先咸蒙其祸,己身见在必多殃咎。如佩籙者,加二等。已甚者,校勘多寡增罚。
诸生民,经文符篆所在之处腥言秽语者,徒二年。
诸生民茹荤饮酒对上真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生民病苦求觅符水而心不至诚者,徒二年。
诸生民妄效法官步履星斗者,徒二年。履具人星者,减寿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狡猾为害於人者,九祖咸殃,身谢之后,沦没阴司,万劫不原。法官道士,见灭其身。
诸生民建斋醮反不至诚者,徒三年。
诸生民恃势毁坏寺观,毁僧骂道,侵害良民者,臧寿。已甚者,灭身,殃及七祖。
诸生民将经书文字秘诀符篆入秽污之处者,徒二年。行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咒诅天地日月,裸露三光,呵风指雨,怨咎天地者,徒九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以灶下火烧香。对北小遗,破人持戒者,徒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妄祀神鬼及不干杞典神鬼,徒三年。
诸生民不奏名姓传受秘法,而盗视灵文者,徒三年。
诸生民不行正法,於家内盗藏秘法者,徒二年。
诸生民怨望君相,不孝二亲,不友兄弟,不信师友,不睦夫妇,不恤贫穷及憎凌辱者,徒七年。甚者,灭身。”
芷翎仙子玉兰道:“此等下界之民也同样受此法律吗?还是天人所尊重呢?守尸神和吊喪神,此也有吗?”
真王道:“凡‘生民’律法,天人,神人,下界人民共同尊之,有违法者,同罪可考。而守尸神和吊丧神,各有法律同样。
诸守尸神妄乱胁迫亡人,乞觅财物,及妄受生人祭享之类,并针决,流三千里。余准土地正神律同管。
诸守尸神安妄乱转动生民死骨以左为右以右为左之类令生人不安者处斩。
诸守棺柩神准守尸神律
吊丧神
诸吊丧神承受勑命,或阴水二司引进取生民,而错入人家者,处斩。
诸吊丧神承受指挥而妄乱出入者,处斩。其余犯罪,并准正神律。”
张玄楚问道:“师尊,廁神是怎么回事,还有邪神为什么让它们在。”
真王道:“诸厕神,民间修茸而不统辖部下神吏转入他处,伺修葺毕日,方得归位,违者针决。伤人者,分形。
诸厕神妄乱禁断生人不令语者,处斩。
诸厕神犯罪,准土地灶神律。
诸仓神库神,准正神律。
而所谓的邪神,并不是真实的魔邪,而是修炼仙道邪法,但也是正法之源,不是魔也,也不做恶,不为正神,配为邪神,作用同样管理人间,与人间之人除也恶事,或分庭分法等。比如人间一个文明到了最后关头,世间混乱不堪,无主处理,天界派出正神下凡管理,与此同时邪神同样下世帮助。
又如世间人帝不仁,百姓怨声载道,苦不堪言,灾难重重,官员皇帝胡作非为,不尊天地,不查民情,不爱民心,此时天帝派遣邪神恶神,以恶制恶,重制国家。而恶神邪神下界,往往伴随善神同往。
而诸邪神恶神,同为法律法规,不得乱作乱为,仙界法律不容半点情面。
诸邪神妄血食於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者,处斩。
诸邪神妄据人家宅宇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作祸者,分形。
诸邪神盗据民间庙宇一椽一瓦,并处斩。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占人家坐席及受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物色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人家坐席及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词理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祷祀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顶首及拜者,处斩。
诸邪神病祸於人伤人命者,分形。
诸邪神妄置衙仪出入者,处斩。
诸邪神妄置牢狱摄生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扣人门户者,处斩。
诸邪神空中虚声唤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往走民间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男女者,分形。
诸邪神妄引人家鸡犬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令生人梦寐者,处斩。
诸邪神抗拒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为祸於民,被人申诉,为神吏擒缚至行司,或法坛而不具实告者,处斩。
诸邪神高声应对者,分形。
诸邪神非是着人男女,狂言叫噪者,分形。